税务筹划的六种方法是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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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增深喜前提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已形成以行业优惠政策为主、区域优来自惠政策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其他区域优惠政策也被取消。优惠的产业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促进创新科技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发展美士突解动活仍抗错农业、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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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服务的优惠措施特别包括:100%扣减公司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以及为安置特定人员(如解雇、失业、金銮巷专业人员等)而支付的工资用于就业。只要公司雇佣多余的工人和残疾人,他们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扣除。公司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析哪些职位适合安置国家资助的人员,计划聘用上述人员,并在工资成本制别、培训成本、劳动越艺生产率等差异方面聘用普通人员,并尝试:招聘不影响公司效率的可享受优惠待遇的特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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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低税率、低收入的优惠政策。低税率、低收入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低利润小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广泛利用资源的公司总收入为10%。税法规定了低利润小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燃好收坐所致粉木额、员工人数和总资产。3、产业投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农业就减太沉跑作头红沿、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投资的10%从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合理利重只校怕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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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规划企业的税收状况。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按照国际惯例,例复别术听味兰矿将企业所得税定义为以法人为纳税人的标准,不再适用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标准。同时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汇总到总行统一征税,不同组织形式使用独立税和合并税将影响总行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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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玉球毛球味金京气的组织形式,利用新规则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确定企业组织形式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分支机构的损益官却、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在前一种情况下,估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的利润,选择子公司越某的形式,并单独纳税。在第二长亲敌种情况下,估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的利润,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汇总到总公司征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虽然所有下属企业都祖兰条视议谁是盈利的,但税收的收付并没有节税效果,但可以降低新皮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子血止展掌单称侵在第三种情况下,对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的亏损进行估算,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可通过汇总税金从其他分支机构或清门宗染击总部的利润中抵销亏损。在第四种情况下,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课任川印训川能故菜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分支机构纠正损失的能力。如果短期内可以弥补亏损,最好采用子公列汽额司形式,否则最好采用分支机构形式,这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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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总的来说,如果子公司的当地税率较低,则最好设立子公司,并从较低的当地税率中获益。如果分支机构在国外设立,则该子公司是一个单独的法人实体,被视为居住在其设立国的纳税人,通常与居住在该国的其他公司承担相同的总体纳税义务。然而,与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在东道国享有更优惠的税收待遇,而且通常享有东道国给予常驻公司的同等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在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其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该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享受递延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被视为设立国的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行共同征税。然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相互抵销损益。因此,如果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发生在经营期内,则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抵销总行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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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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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是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和所得税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实际发行成本,但不允许采用。选择不同的存货出库计价方式,期末会产生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营业利润,影响各期的所得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和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税收抵免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最大化。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走低的趋势,可以降低期末存货价值,增加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当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短缺时,递延所得税无疑是获得国家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假地增加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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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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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旧是指为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而转入当期成本或费用的部分价值。折旧与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应交所得税金额直接相关。折旧具有税收抵免效应,折旧方式不同,应交所得税也不同。因此,企业可以采用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折旧年限的缩短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并可使后续成本和费用提前,使前期会计利润向后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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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税率稳定的基础上,递延所得税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而且在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延长摊销期尽可能安排优惠期内的后续利润。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和双余额递减法。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数量不同,各期成本分配存在差异,影响各期的经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使税收规划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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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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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量扣除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利用法定的延期纳税期限获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可抵扣费用,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合理工资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生态修复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抵扣的项目。二是对部分扣除的项目有相应的限制,包括公益捐赠支出、业务招待支出、业务宣传支出、工会经费等。第三,可抵扣项目,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这些费用,以充分发挥税收抵免的作用,减轻企业的税负。允许完全根据事实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抵销,使企业能够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当对这些费用进行适当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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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税法规定的比例限额支出的,不得超过限额,部分限额应当足额支付;根据税法,超额部分不可税前扣除,必须计入所得税。因此,应特别注意控制每项支出的节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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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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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销售方式选择对企业的资金流入和收入实现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也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时间,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收递延收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情况:第一,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货款或取得付款申请单并将交货单交给买方之日确认收入。二是托收承诺方式或银行托收委托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为货物交付并完成收款手续之日。三是赊销或分期销售。合同约定的收货日期为确认营业收入的日期。第四,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是按货物交付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按完工时间或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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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就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在“交货”时进行的。销售实现或取得销售凭证交付时,确认收入进行销售结算;否则,收入将无法实现。因此,销售收入计划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期。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标准的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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